祐盛請文 上野庄所務職事  【付箋】 上野庄給主分田地五段里坪事 郡里廿二坪 三反佃《割書:号川原田|》同里廿三坪《割書:同字也|三段佃》 此内五段佃也分米一石三斗宛 □元年八月廿四日検注之  請申 東寺御領山城國上野庄所務條々 一 御年貢以下任今度坪合帳旨無懈怠可執進事 一 河成水損之下地随興行之実無隠密之儀令注進   子細於寺家御年貢以下可増申之更得下司并   名主百姓等語不可存不忠私曲事 一 就下地等御不審事被下御使之時得下司語不可   申子細事 一 万一煩出来之時殊廻内外秘計可致涯分沙汰事 一 万々一下司不法等令露顕之時及改補御沙汰者   偏相随寺家御命不存異儀与下司不可与力事 一 検断物出来之時任寺例以三分之二納寺庫以残   三分之一可為私得分凡非理不可□検断可申   入子細於寺家毎事撫民為本憲法可為先事 一 当佃五段分米六石五斗所被相宛所務得分也其外   更不可私用事 一 湯断足弐百文《割書:半分|定》毎年可致沙汰事   右件所務職者為寺恩所被宛下也雖為一事   敢不可令違越此等條々若偽申者可罷蒙当   寺鎮守八幡大菩薩并大師御罰者也仍請文如件     康安元年八月五日 権律師祐盛(花押)  請申 東寺御領山城國上野庄所務條々 一御年貢以下任今度坪合帳旨無解怠可執進事 一河成水損之下地随興行之実無隠密之儀令注進   子細於寺家御年貢以下可増申之更得下司并   名主百姓等語不可存不忠私曲事 一就下地等御不審事被下御使之時得下司語不可   申子細事 一万一煩出来之時殊廻内外秘計可致涯分沙汰事 一万之一下司不法等今露顕之時及□補御沙汰者   偏相随寺家御命不存異儀与下司不可与力事 一検断物出来之時任寺例以三分之二納寺庫以残   三分之一可為私得分凡非理不可□検断可申   入子佃於寺家毎事撫民為本憲?法可為先事 一當佃五段分米六合五斗所被相宛所務得分也其外   更不可私用事 一湯断足弐百文《割書:半分|定》毎年可致□汰事   右件所務職者為寺恩所被宛下也雖為一事    敢不可令違越此等條々若偽申□可罷蒙當    寺鎮守八幡大菩薩并大師御罰者也仍請文如件      康安元年八月五日 権律師 祐感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