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庄乗泉請文 新見庄代管【ママ、官】乗泉請文《割書:延徳元年己酉|八月廿八日》  謹請申   東寺御領備中国新見庄御代管職事 一当庄御代管為寺恩被宛下之上者毎年  不可背寺命事 一御公用之事於当年《割書:己|酉》計者五十貫文可執  沙汰申候至来年者致加増可進納申候  但於分済者随被仰下可被其沙汰然者請文  等同可調進申将又従来年之御公用依不  申加増縦雖被召放御代管職於延徳元年御  年貢五十貫文者悉可究済申万一未進  等有之者堅可預御催促猶以無沙汰仕者  以住屋可被計召其時不可申一言之子細事 一漆并紙等如先々之可進納申事  右条々堅守請文之旨不可違越申万一  相違事令出来被不法懈怠者以住屋未  進相当分可被計召者也仍請文之状如件    延徳元年《割書:己|酉》八月廿八日  《割書:乗泉》祐栄(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