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請申  東寺御領上野庄之内田地等之事  合壱所田大 《割書:在千代原之内但非千代原之類地|上野庄散在田地也》        《割書:西弥四郎作分跡也御年貢|》   壱所畠并藪等弐段余        《割書:西弥四郎并太郎九郎孫九郎屋敷|等跡御年貢段別毎年五百文宛也》 右御下地者依望申被預下之条畏存者也随而御年貢 事米銭共毎年拾月中仁無未進懈怠可納申 其外臨時課役人夫等事随被仰出無異儀可 沙汰申也万一云御年貢云諸公事難渋仕致無沙汰背 申御寺命者速可被召放彼御下地其時更不可及 一言之子細者也仍為後証請文之状如件              御百姓   寛正二年《割書:辛|巳》五月十五日   次郎四郎右衛門(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