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花押) 東寺雑掌□□状 永和三 十二 十七 東寺雑掌頼憲重言上  欲早被経厳密御沙汰仰両御使被成下御奉書被沙汰付  雑掌於国衙方全當寺修造要脚安芸国々務職事 副進  二通 御教書案 応安元年十月七日/同二年六月十二日  二通 御奉書案 応安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通 御奉書案 応安六年閏十月廿四日 右件吏務職者為當寺修造料所重色異于他地也而諸郷保 地頭并先守護被官輩等寄事於動乱令押領之間□□□ 雖被成御教書送多年不事行之条歎而有餘者哉随而於當守 護方者被座鎮西之間不能遵行之就中不置守護代無催促期之 条宜仰賢察者哉所詮仰両御使厳嶋下野四郎并阿曽沼下野 次郎等重被成下御奉書被沙汰付雑掌於国衙方為全修造要脚 言上如件     永和二年五月 日 護方者被座鎮西之間不能遵行之就中不置守護代無催促期之 条宜仰賢察者哉所詮仰両御使厳嶋下野四郎并阿曽沼下野 次郎等重被成下御奉書被沙汰付雑掌於国衙方為全修造要脚 言上如件     永和三年五月 日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々衙事申状如此為當寺 修造料所度々 勅裁分明之処近年寄綺於物怱或 守護人或国人等任雅意押領云々不可然歟當寺造営事別而 所有厳密之沙汰也且任去十三日 綸旨止方々違乱沙汰居国務 於雑掌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元年十月七日      武蔵守判  大内介殿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々衙事重申状如此先度 被仰之処無沙汰之条何様事候哉不可然且當寺修造 事者 勅裁別而所有厳密沙汰也早停止方々違乱 沙汰居国務於雑掌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 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二年六月十二日    武蔵守判  大内介入道殿 被仰之処無沙汰之条何様事候哉不可然且當寺修造 事者 勅裁別而所有厳密沙汰也早停止方々違乱 沙汰居国務於雑掌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 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二年六月十二日    武蔵守判  大内介入道殿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吏務職事重申状 如此為當寺修造料国之処寄綺於物怱諸郷保 地頭以下于今押領之条頗招其科欤早阿曽沼下野 次郎相共莅彼所々退違乱之輩等任先例 全雑掌所務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 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沙弥在判   厳嶋下野四郎殿   一方御使阿曽沼下野次郎分御奉書子細同前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吏務職事申状如此 子細見状可停止諸郷保地頭以下押領之旨先立被仰 両使之処不事行云々太不可然不日退方々違乱之 輩等任先例沙汰付国務於雑掌可被執進請 地頭以下于今押領之条頗招其科歟早阿曽沼下野 次郎相共莅彼所々退違乱之輩等任先例 全雑掌所務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 状被仰執達如件   応安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沙弥在判  厳嶋下野四郎殿  一方御使阿曽沼下野次郎分御奉書子細同前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吏務職事申状如此 子細見状可停止諸郷保地頭以下押領之旨先立被仰 両使之処不事行云々太不可然不日退方々違乱之 輩等任先例沙汰付国務於雑掌可被執進請 取之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六年閏十月廿四日    沙弥判  今河伊与入道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