拝師庄一方代官乗泉請文正文  請申   東寺御領山城国拝師庄一方所務職条々 一就望申為御寺恩被仰付所務職之上者諸事不可致  自由緩怠事 一毎年御年貢不過其時分責立可寺納申事 一河成新開田畠等興行時雖為小分不隠密申可  備公平事 一雖為御年貢少分於惣御蔵可納申於私宅者一切不  可納申為両代官各年可致所務取執事 一若不法懈怠之時雖被召放所務職於収納人者遂  結解可致其弁若無沙汰難渋之儀有之者諸名田畠  并私之住宅可取捍召其時不可一言子細申事 右条々雖為一事違背御成敗者不日可致召放 所務職其時更不可及一言異儀也然至其期任諸 権門口入事達之者速及御沙汰堅可預御罪科若 令違犯者可罷蒙当寺鎮守八幡大菩薩并大師 御罰者也仍請文之状如件              乗泉   延徳三《割書:辛|亥》年六月十一日  祐栄 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