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請申   東寺領山城国上桂上野庄御代官職事  右為寺恩被補御代官職之上者背寺命  毎事不可有自由緩怠之儀事 一毎年御年貢米并地子藁粮人夫等不過  其時分可令寺納事 一有新開田地之時者上使申下可有御検知事 一新開田畠等興行之時雖為段歩令出現  者無隠密之儀相当御年貢等必可執沙汰申事 一就御年貢以下両人之内雖為無沙汰為今一人可弁  申事 一御年貢并公事物等悉可納申惣御倉若号  少分於私在所令収納者堅可預御罪科事 一損免事仮令名主百姓等雖申之一切不可執次申事 一御算用之世諦為両代官毎年五百文進之内半  分弐百五十文可致其沙汰事 右条々雖為一事若令違背者不日可有改替御 代官職其時一言不可申子細者也若此旨偽申者 鎮守八幡大菩薩稲荷五社并大師三宝伽藍 護法等御罰可罷蒙者也仍謹請文之状如件             越前法橋   延徳三年六月十一日   弘慶(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