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野庄預所職請文   十一 十九康正元 甚清法印請文  十 七文安四 請定   東寺領山城国上野庄預所職事  右為寺恩被宛行上者付惣別専興隆毎  事可致忠節事 一向後譲与之時者必寺家不退常住寺僧之中  撰器要可令譲与員外非分輩不可申置事 一於得分者任寺家諸給主之例従代官方可致  所納之由存知申候 右条々雖為一事令違越者付預所職可及御 沙汰者也仍為後日請文之状如件     文安四年十月七日  権大僧都甚清(花押) 上野庄預所職請文   十一 十九康正元 当寺領上野庄預所職事 為寺家任御補任之旨寺僧之 外於員外非分輩者不可有譲与 之儀候若背此旨申者可及御 沙汰候仍請文之状如件  康正元年十一月十九日  定清(花押) 当寺領上野庄預所職事 為寺家任御補任之旨寺僧之 外於員外非分之輩者不可有 譲与之儀候若背此旨申者 可及御沙汰候仍請文之状如件  延徳三年十二月廿日  融盛(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