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巻所下司敬宝請文 請申 御造営料所付巻所下司職事 右件下司職者為御寺恩被仰付之上者 不存自由緩怠有限御年貢等無懈 怠可執沙汰申若有不法之儀者可致其 弁猶以依無沙汰仕縦雖召放下司職御 年貢未進有之者以北面預得分之内可 被押召為其英玄為証人加判仕者也 仍為後日請文状如件  延徳参年《割書:辛|亥》六月廿六日    敬法証玄(花押)                伊予法橋英玄(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