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享三四廿七   女御田一方代官聡快法眼請文并大巷所代官聡秀請文  請申   東寺御領山城国大巷所務職條々事  任望申為寺恩被仰付上者諸事不  可存自由緩怠事 一毎年両季御年貢銭不過其時分責立  可寺納申并河成新開田畠等興行時  雖為少分不申隠密可備公平事 一若不法懈怠之時雖被召放所職於収納分  者遂結解住宅相当分可被押召之其時不  可一言子細申事 右條々雖為一事令違背御成敗者不日可 被召放所務職其時更不可及一言之異儀也 然至其期付諸権門口入事在之者速及 御沙汰堅可預御罪科若猶違犯者可 罷蒙当寺鎮守八幡大菩薩并大師御罰者也 仍請文之状如件             備後法橋   長享三年四月廿六日    聡秀(花押)  請申   東寺御領山城国東西九條一方所務職条々 一就望申為寺恩被仰付之上者諸事不可存  自由緩怠事 一毎年御年貢公事銭等不過其時分責立  可寺納申事 一河成新開田畠等興行時雖為小分不隠密申  可備公平事 一雖為御年貢小分於惣御蔵可納申於私住  宅者一切不可納申事 一為両御代官各年可致所務頭執事 一若不法解怠之時雖被召放所務職於取納分者  遂結解就雑掌得分以下諸給并住屋可被  押召其時又不可一言子細申事 右條々雖為一事令違背御成敗者不日可被召 放所務職其時更不可一言異儀申然而至其期 付諸権門口入事有之者速及御沙汰可預御罪 科若令違犯者可罷蒙鎮守八幡大菩薩并 大師御罰者也仍請文之状如件               公文所法眼   長享三年《割書:己|酉》四月廿七日     聡快(花押)